补贴金额
深圳市现执行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福田区政府在此标准上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按照硕士12500元/人、博士15000元/人给予配套补贴,配套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办理条件
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
2016年4月1日后经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2016年4月1日前已经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或已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并在2016年4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除外)
具有深圳本市户籍的
在引进本市后缴纳了社会保险,且申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在辖区企业缴纳的(自主创业者需申报之前连续在辖区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深圳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
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有关条件并已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续发审核)并全额领取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办理材料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报人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验证证明(收原件)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报人社保清单(收原件)、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验原件、收首末页复印件)或创业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深圳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表》(附件,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申报。已申报人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并领取补贴后,向区人力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2.审核。区人力中心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配套补贴申报及申报人名单,并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3.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五个工作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本次申报终止。
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产生,区人力中心有权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申报人有配合区人力中心进行异议审查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中心将申报人纳入配套补贴发放名单,将租房补贴款拨付至申报人的银行账户。申报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申报人,本次申报终止。
配套补贴申报未审核通过但仍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一年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报。
七、申报时限和办理时限
申报时限:《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签发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办理时限:每月审核上月配套补贴申报;配套补贴发放时间为申报审核通过后的次月。
责任部门:区人力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沙尾工业区309栋B座。
联系电话:83456543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申报表》
参考资料